今起未登记的“非标”电动车上路 昆明交警一律依法扣车


  

  未落户的“非标”车被交警拦下。 昆明交警 供图

  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开始实施,昆明交警启动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秩序专项整治,对“禁行”车辆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凡未进行注册登记,或不能出示在有效期内的预约凭证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昆明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

 

  对“禁行”车辆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昆明交警 供图

  对“禁行”车辆依法扣车。 昆明交警 供图

  据了解,即日起,昆明市将不再办理“非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为解决满足限期将至未落户的群众,4月13日、14日两天,昆明交警共发放17453份注册登记预约单,延期3天为市民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秩序专项整治整治,凡未进行注册登记,或不能出示在有效期内预约凭证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昆明交警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交警对违法车辆开出处罚单。 昆明交警 供图

  对“禁行”车辆依法扣车。 昆明交警 供图

  昆明交警提醒,已经领取了注册登记预约服务的市民,在预约后,需在预约凭证载明的3天有效期内前往开具凭证的交警大队进行办理注册登记,持预约凭证在有效期内上道路行驶的,执勤民警核实后不会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行为进行处罚。;驾驶新购买并在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

 

  对“禁行”车辆依法扣车。 昆明交警 供图

  对“禁行”车辆如何处罚?

  1.驾驶未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律扣车。

  2.驾驶新购买且不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

  3.驾驶新购买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合标”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4.驾驶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5.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按照一般程序,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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